科技与社会服务处职责分工
处长职责:
全面负责科技处工作方向,内控制度、流程建设;全面统筹科技与社会服务处科研、社会服务及科研实训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。
副处长职责:
协管科技与社会服务处科研工作,分管社会服务及科研实训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。
科研科科长:
①负责处室各类规章制度、文件、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报告、决议等的起草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;②负责科技处处务及各种会议组织落实;③负责研究生培养、研究生导师管理、联系;科研实训平台、研究生培养平台、博士工作站等相关工作。④负责各级、各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。⑤国家、省、市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。⑥负责申报审核工作,特别是对重大、重点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;⑦负责科研成果转换等相关工作。⑧负责科技处网站建设。
社会服务科科长:
①负责社会服务工作动态,搜集有关信息;②负责制定校-地、校-企及校-校等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制定各类社会合作项目的相关管理制度;③负责科研实训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。④负责学校科研合作外宣。